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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观点

总局加强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

2016-07-21 10:16:29

为进一步加强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审批,是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依法实施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包括投资人变更、投资人资本性质变更、投资人出资比例变更等。
  《办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出版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经出版单位主管机关同意,由主办单位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出申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变更资本结构,直接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办法》还提出,具有国有资本投资出版单位,或出版单位经批准上市融资两种情况之一者,无须报批。

文章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链接:http://www.cnepaper.com/zgtssb/html/2016-07/19/content_1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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